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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师德表现考核办法(试行)
2018-01-26 02:36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师德表现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要求,对我院教师践行职业道德,遵循师德要求的表现情况实施考核。

二、考核的目的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渠道。建设一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是高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保证。我院对教师师德表现情况实施考核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建设水平提供更加坚实的保证。

三、考核的程序

我院教师师德表现情况按百分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按照学生评分(任课学生10%,占40分)、本院全体教师评分(占30分)、学院考核组评分(占30分)的程序进行。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我院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考核结果为上述三部分考核之和,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和职称晋升及各类评先选优的依据。

五、考核的组织

我院教师师德表现情况考核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

六、其他

1、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8年1月10日会议讨论通过,自2018年1月试行。

2、本办法附件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评价表(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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