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规范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党政联席会议在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按照学校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经教职工会议2016年9月8日讨论通过,于2016年9月起施行。
一、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研究和决策。会前,院长、副院长要充分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并以多种形式听取部务委员的意见。部务委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研究和决策工作。
(二)科学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过认真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活动符合科学决策要求,符合思政部的实际。
(三)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应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论证,使决策事项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的要求。
(四)依规回避原则。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及审定事项与部务委员或亲属有直接关系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相关委员实行回避。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中央、教育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落实教育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会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工作要求及任务。
(三)安排部署学校党委、行政,学校分管领导,以及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研究审定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
(五)研究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报告。
(六)研究审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方案、教学检查方案、课程考试考核方案等重要教学工作。
(七)研究审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教学设备购置计划,以及大额经费开支、重要设备使用问题。
(八)研究审定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科研项目推荐、职称晋升推荐、进修安排、年度履职考核、评先选优、奖励及处分,以及安排参加教学比赛、教学培训、学术会议、科研调研、业务考察、社会实践等工作事项。
(九)研究审定内部管理岗位人事安排、师资队伍建设、新教师引进方案。
(十)配合学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审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十三)审定年度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制、计划生育责任制及接受学校考核的工作。
(十四)研究审定统一战线、教代会、工会、离退休老教师、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五)研究审定办学中发生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酝酿。部务会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前,院长、副院长应进行充分沟通,统一意见,并做好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相关管理部门汇报,在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中酝酿等工作。
(二)会前调研。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的议题,都要事先进行深入的调研论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还应以工会会员大会、教代会,以及征求民主党派、无党派教师、离退休老教师意见建议等方式进行调研。
(三)会议讨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部务委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末位表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进行决策。需要表决的,提请会议表决。
(四)会议表决。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表决时,可根据事项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成熟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并做好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工作。
(五)形成决议。经过上述程序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及表决结果形成决议。党政联席会议决议一旦形成,任何部务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领导报告,但不能有与表决决定相反的言论和行动。执行中如发现确有问题的,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提出解决方案的基础上,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重新形成决议。
四、人员组成
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副院长、教学秘书、科研秘书、教研室主任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其他教职工列席会议,但不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安排
(一)党政联席会议以一般每月召开两次,根据上级安排及工作推进情况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副院长研究安排。
(二)党政联席会议由主任召集,也可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
(三)党政联席会议必须部务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参加方能举行。部务委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策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除应向学校专项报告的事项外,以会议记录的形式备查。会议记录、上报等工作由部务会安排相关人员负责。
六、执行和监督
(一)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部务会按工作分工及岗位职责安排相关人员组织实施,相关责任人员落实决议和决定的情况要及时向部务会报告。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还应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二)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应通过及时召开教职工大会、在公告栏及微信群发布公告等方式传达到教职工。
(三)党政联席会议作出有涉密要求的决议和决定,要严格执行学校保密纪律,保密期间,会议参与者不得有擅自外传、向当事人透露等行为。
楚雄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