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大会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规范管理的水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办学中的主人翁作用提供制度保证,按照学校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经教职工会议2016年9月8日讨论通过,于2016年9月起施行。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中央、教育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安排部署教育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安排部署学校党委、行政,学校分管领导,以及教学、科研等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及学校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开展意见建议征求、民主推荐、考核测评等工作。
(五) 按照本学院学期工作计划,以及院务会议研究审定的工作事项,安排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事项。
(六)开展院务会议研究审定议题的调查研究、意见建议征求活动,通告部务会研究审定的工作事项及落实情况。
二、会议安排
(一)教职工大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上级安排及工作推进情况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研究安排。
(二)教职工大会由主任主持,或由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
三、会议要求
(一)教职工出席会议要签到,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二)会议情况除应向学校专项报告的事项外,以会议记录的形式备查。会议记录、专项报告工作由部务会安排相关人员负责。
楚雄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