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整体水平,按照学校关于实施导师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2017年12月26日研究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导师制的基本内涵
我院导师制是一项按照学校要求设置,旨在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充分发挥老教师的带动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我院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整体水平的“结对帮带”制度。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导师制的基本目标
我院导师制的基本目标是:通过“以老带新”的“结对帮带”,使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得到切实培养,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高,在实施导师制期间至少实现以下目标之一:
(一)青年教师年度年度履职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等级;
(二)青年教师参加学校教学比赛获一等奖,
(三)青年教师参加学校教学优质奖评定达一等奖;
(四)青年教师参加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比赛达二等奖以上;
(五)青年教师参加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比赛达三等奖以上;
(六)青年教师晋升副教授职称或考取博士研究生。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导师制的适用对象
我院导师制适用的帮带教师为50岁以上,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被评定为省级骨干教师的教师。适用的青年教师为40岁以下,且未达到导师制基本目标之一的教师。已经达到上述基本目标之一的青年教师不纳入帮带之列。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导师制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检验导师制的实施情况,并为改进和提高帮带成效提供依据。
(二)考核的依据:我院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导师制考核评分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分别对帮带教师和青年教师落实导师制要求的情况进行年度量化考核。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只有达到帮带目标者,考核结果才能为优秀等级。学院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帮带教师给予适当奖励,并终止结对帮带关系。
考核结果为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均要限期整改,其中考核结果仅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者,帮带教师和青年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均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连续两次考核达不到良好以上等级,或者在实施导师制期间,结对帮带双方有任何一方出现三级以上教学事故,学院都将终止其结对帮带关系,另外安排帮带教师。
四、其他
(一)我院导师制的实施期限为4年,自2018年1月起实施。
(二)帮带结对的帮带教师和青年教师由院务会议研究安排。
(三)帮带教师和青年教师以签署协议书的方式形成结对帮带关系。协议书由学院保存备查。
(四)本办法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导师制考核评分办法》;《马克思主义学院导师制帮带协议书》。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