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汇报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师进修、培训及参加学术活动成效的检查,增强资源共享,为我院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提供新的助力,经院务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经院务会议2017年4月5日讨论通过,于2017年4月起施行。
一、汇报范围
本办法涉及的汇报范围是:我院教师(团组或个人)参加访问学者、单科进修、课程研修、短期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教学比赛、教学研究会议、学术会议及教学科研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汇报要求
1、我院教师参加上述活动结束返校后,须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围绕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主要收获等方面进行详细汇报。报告的字数一般应不少于3000字。
2、教师团组参加上述活动的,由团组负责人在征求相关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报告。
3、我院教师(团组或个人)参加上述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的,经院务会议研究,还须由教师或团组负责人在教研室会议或学院教职工大会上作专题交流。在学院教职工大会上作专题交流的项目须制作电子课件。
三、管理要求
1、我院教师参加上述活动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务会议研究同意,或根据项目情况报学校领导批准方可参加。
2、我院教师参加上述活动结束返校,并在按本办法进行汇报及交流后,方可办理经费报销事项。
3、我院教师参加上述活动的汇报及交流情况将作为教师履职考核、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4、学院办公室应做好汇报及交流活动的宣传报道,以及学院按年度或课程、项目等要求汇编上述报告等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