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与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应高度重视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并创造条件,加强对导师工作的支持,要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做好导师工作规划,安排好研究生培养期内相关导师的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二、请各院(部)和各研究生导师在9月份主动与云师大、昆工有关学院对接联系,明确导师职责及培养要求,熟悉对方研究生导师工作管理规定,配合对方学院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力争尽快参与云师大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五、受聘为硕士生导师的各位老师应不断提升学术水平,要根据对方学校对导师的要求弥补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力争早日进入角色,顺利地履行好导师职责,树立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
六、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处)将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部和有关学院的联系,为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七、请各院(部)于10月16日(星期一)前将与云师大、昆工有关学院对接联系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学科办(科技处),在与云师大、昆工对接联系时如有问题或困难请及时反应。
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钟卫联系,电话:3100683(内线6683)。
附表:1.我校担任云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