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 根据我校相关规定,科技处于前期受理了本校教职工2017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科研论文、著作、专利、参展、参赛及获奖艺术作品业绩和获上级奖励科研成果配套奖励的申报,现对初审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科研工作业绩完成人对经审核公布的科研业绩及津贴、奖励进行核对,若有异议请于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向科技处反映。 二、若对于审核公布的科研业绩及津贴、奖励无异议,请各院(部)根据科技处审核公布的科研论文、著作、专利及获上级奖励科研成果配套奖励汇总表,扣除拟报销部分,按教师个人科研业绩津贴合计实发金额进行汇总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对个人支出明细审批表》(附件1),并于1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xzcgk@cxtc.edu.cn),科技处进行全校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计财处。科研工作业绩完成人可以选择用科研业绩津贴报销有关的科研开支(如论文发表版面费等),填报《楚雄师范学院科研工作开支报销审批表》(附件2)并凭正式发票报账。 因年底科研奖励经费无法结转至下年度,本次计发的科研业绩奖励将于12月份一次性打入教师个人工资账户,不再分月计发。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工作,根据各人实际所作贡献,由第一完成人与合作者协商后提出业绩及津贴合理分配方案。D类及增刊科研论文业绩津贴,按照每个科研业绩分10元的标准计发。 四、按规定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科研业绩及津贴,请各申报人认真核对所报著作或论文所反映的成果内容与以往申报过的论著成果内容是否有重复,若有重复部分且在20%以上的请主动说明,可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发业绩津贴;但若有重复不主动说明的,经学校查出,将认定为故意瞒报以获取不当利益,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通报全校并追回所领津贴。 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电话:3120382(内线6382)。 此通知 楚雄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