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9至12月教职工科研业绩与获奖科研成果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尚未计算过业绩的科研工作(如正式发表的科研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申报项目、项目结题验收、获奖科研成果等),均在本次受理期间进行申报(过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若期刊原件尚未收到,可先行申报,期刊原件收到后再补交。 二、项目结题业绩申报,必须按课题组实际承担工作的人数及工作量进行分配及填报。 三、未获立项的同一科研课题第二年再次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予以统计科研课题申报业绩分,但不再发放科研业绩津贴(国家级项目除外)。 四、科研成果申报业绩按以下办法填报: (一) 申报的科研论文和著作,其内容必须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相关,或者属于以学校名义与校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课题成果; (二) 根据学校对成果拥有知识产权的署名位序情况,依照下表所示的署名折算比例计算成果业绩分: 署名折算比例 | “楚雄师范学院”署名位序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以后 | 署名的合作单位数 | 唯一署名单位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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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合作单位 | 7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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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合作单位 | 60% | 30% | 10% |
| 四个以上合作单位 | 55% | 30% | 10% | 5% |
(三) 有我校多名教职工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排名最靠前的完成人提出科研业绩申报,并根据各参与者所作贡献进行合理分配; (四) 科研著作类别及基本业绩分的计算标准如下 著作类别 | A类 | B类 | C类 | 著作基本业绩分(业绩分/部) | 一类出版社 | 600 | 400 | 300 | 二类出版社 | 500 | 300 | 250 | 三类出版社 | 400 | 200 | 150 |
其中著作类别按以下标准划分: A类:有较高的原创性、学术性和科学价值的高水平学术专著;选题具有开创性,属创新性学术研究成果;研究内容属于对某一学科领域的科学探索,以本学科的同行研究人员及专家学者为主要读者对象; B类:有一定原创性、学术性和科学价值的科研著作; C类:其他有一定科学和文化价值的科研著作,包括编著类著作、教材、科普(含社科普及)、教育读物、学术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 其中A类著作学术专著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B类和C类著作一般由管理部门认定,存在疑问时可邀请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校学术委员进行论证咨询。 (五) 由学校经费资助出版的科研学术著作和用学校经费报销过相关发表费用的论文按其正常科研业绩津贴标准扣减获学校资助比例50%后计发,即获全额资助的发1/2,获一半资助的发3/4,获资助比例为1/3的发5/6,依此类推。 (六)所有论文,凡所发表的刊物月载文量在100篇以上的,所登载科研论文的科研业绩按其正常标准的70%计算;凡刊物月载文量在150 篇以上的,所登载科研论文的科研业绩按其正常标准的40%计算;若计算出的业绩分数低于12分,则按12分计算。 刊物月载文量按照申报科研业绩的论文发表的当期文本计算,若属半月刊则乘2倍统计,若属双月刊则减半统计,依此类推;对于一个刊号存在多种版(如教育版、学术版等)且可在电子期刊数据库中查实的情况,该刊物月载文量按当月所有版本载文量总和计算。 五、2017年9月至12月科研学术论文认定核心期刊依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4版)、《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CSSCI(2014—2015)来源集刊》、《CSSCI(2014—2015)扩展版来源期刊》(见附件4和附件5)。对EI(美国工程索引)检索的会议论文类别作调整。EI分为期刊论文检索(JA)和会议论文检索(CA)两种类型,根据近年来EI(CA)、ISTP及ISSHP检索论文过滥及收录标准急剧下降的情况,从2015年起受理申报的EI(CA)、ISTP及ISSHP检索论文业绩按C3类计算,EI(JA)收录的论文业绩仍按A3类计算。 六、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在非法及非正规出版物上刊出的论文申报科研业绩的,一经查出,将通报全校并追回所领津贴。 七、申报步骤及材料要求 (一)请申报人按要求申报,各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做好申报业绩与获奖科研成果的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于2018年1月12日前把科研业绩《申报表》、《汇总表》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xzcgk@cxtc.edn.cn;并将打印的《申报表》、《汇总表》(签字盖章)及成果材料报到科技处成果科。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科研业绩申报表》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成果一式4份(或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复印件材料包含: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并依次装订成册); 3、论文类成果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复印件材料包含: 论文正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期刊封底 ,并依次装订) ,被索引、转载、摘录的论文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获奖成果证书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专利类成果: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书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科研成果管理科联系,电话:3120382(内线6382)。 此通知 楚雄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7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