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非2016级学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即将进入到期末阶段,为顺利完成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根据《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楚师字[2009]102号)的要求,现将期末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期末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期末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按照教务处于11月2日发布的《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6级学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进行组织实施,请各学院、部加强对试卷制卷、送印、交接、分发及保管整个过程的管理和监控。
二、课程考核命题制卷的组织与管理
课程考核命题制卷的组织与管理按照教务处于11月2日发布的《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2016级学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进行组织实施。
三、期末考核的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课程于2017年1月6日结束。1月9-14日考试,其中,1月9—10日通识选修课、通识必修课统一考试,1月11—14日,专业课统一考试。学生最早离校时间不得早于1月12日,最晚离校时间不得晚于1月15日。1月15—17日各学院、部完成各门课程成绩的登录、汇总和审核,并将成绩册原件交学籍学历管理科。学院、部要按此时间安排好各项教学活动,同时要对所开设课程进行检查,以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
2、通识体育课、确定为考查的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及各学院、部确定为考查的专业课应于2017年1月8日前结束课程并考核完毕。确定为考试的课程的试卷于2016年12月15日前交学籍学历管理科。
四、考试考查课程确定
1、通识必修课程及专业课程的考核类别按各学院、部本学期最终确认的类别认定。全院停课后统一时间内组织考试的通识必修课与专业课一个年级(或一个学生)一般为4门,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门。
2、通识选修课程:本学期开设的通识选修课程中有24门课程确定为统一考试,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1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期末考试安排表。请相关课程任课教师按照“教考统一”的要求认真命题制卷。其它通识选修课程请任课教师根据已制定的考核方案,严格按照《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楚师字[2009]102号)进行考核。
3、通识必修课统一考试课程确定如下: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15级本科化学、生物技术、科学教育、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生物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物理学、电信、应用物理学、电气、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贸易经济、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现代教育技术》:14级本科汉语国际教育、地理科学、化学、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3)《教育学》:15级本科汉语言文学、人文教育、地理科学、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科学教育、物理学、体育教育、英语、汉语国际教育、音乐学、美术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应用心理学。
4、确定为考查的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由开课学院、部于2017年1月6日前安排考核完毕。若需教务处协调安排,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与教务处联系。
考试课程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时段 |
1月9日 |
1月10日 |
1月11日 |
1月12日 |
1月13日 |
1月14日 |
上午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现代教育 技术 |
专业课程 |
专业课程 |
专业课程 |
专业课程 |
下午 |
通识选修课 |
教育学 |
专业课程 |
专业课程 |
专业课程 |
专业课程 |
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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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安排涉及到重修,各学院、部在安排考试时间、地点时,请参考教务处2016年10月9日 发布的《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课程教学及学习要求的通知》中附件1《重修安排汇总表》中的重修学生名单进行安排,错开重修学生、课程的考试时间。
2、请各学院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5)交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如果对上述安排有意见或建议,也请一并交至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期末考试安排情况及意见或建议对需要做出调整的学院做出相应的调整。
五、试卷组织和管理
1、出卷要做到科学、规范,杜绝错漏现象的发生。试卷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所给样式制卷(见附件1),并一律要求用计算机编排、16K纸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试卷制作完毕后须填写《楚雄师范学院试卷审核表》(见附件2),由教研室对试卷基本情况及内容等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3、试卷审核完毕后由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填写《楚雄师范学院试卷审核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把《楚雄师范学院试卷审核汇总表》及两套考试试卷(密封,封条加盖学院、部公章)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送印刷厂印制随机抽取一套试卷印制。印刷厂印制完成之后将试卷按开课部门分别打包密封后送交教务处,各学院、部安排专人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各学院、部交试卷时间为:提前考核课程,在考核前七天必须交到学籍学历管理科审核;其它考试课程试卷(含A、B卷,A、B卷评分标准)必须于2016年12月15日前交到学籍学历管理科,交卷时必须注明各卷印刷数量。
4、各学院、部必须安排专人保管、发放和装订试卷,防止泄题行为的发生,确保考试的严肃性。试卷必须统一用学校印制的试卷袋装卷,粘贴统一的封条,封条加盖开课部门公章。
5、评卷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安排人员装订学生考卷。本学期所有开出课程,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考核,均要求装订考卷。装订格式按学院要求执行(见附件4)。
六、考试的组织安排
1、除《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外,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考试时间、考场由教务处安排,监考人员由各学院、部安排;
2、《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统一考查由信息学院组织实施;
3、专业课考试的时间、监考人员、考场由各学院安排;
4、各学院、部在安排考试时间、地点时,请参考教务处2016年10月9日 发布的《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课程教学及学习要求的通知》中附件1 《重修安排汇总表》中的重修学生名单进行安排,错开考试时间。
5、各学院、部按要求填写《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5),于2016年12月15日前交学籍学历管理科。
七、学生考核资格审查与学生缓考办理
各学院、部应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审查,为申请缓考的学生办理缓考手续。
1、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学生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后,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在抽查考勤的情况下,有三次及以上未到者),或未完成作业量的二分之一者,或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缺课达到或超过总学时(或总次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2、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把应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填在《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表》(见附件6)上,并注明原因(缺课1/3以上或缺交作业1/2以上)和缺课次数或缺交作业次数,连同统计证明材料(或复印件)交教研室审核并存档。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通知到学生,并在该生成绩册上注明“取消考核资格”字样。
3、各学院、部在汇总《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表》的基础上,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单》(见附件7),在停课前一周交教务处备案。
4、除通识选修课外,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可以参加该课程下一学期的期初补考,但必须在本学期结束前提交《楚雄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0),并附课程重修方案(以假期自学为主)(见附件11),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下学期期初补考。因缺课或缺交作业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在补考前应提交根据课程重修方案所做的重修学习笔记并补交该课程所缺作业。
5、各学院、部在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3日为学生办理缓考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需本人在考核前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见附件8),并附上有关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部和开课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缓考方有效,否则按旷考论处。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缓考学生名单由各学院、部于考前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任课教师在该生成绩册上注明“缓考”字样。
6、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和校园卡进入考场应考。
八、成绩录入和收取
1、各学院、部所有成绩应于2017年1月17日下午5:00前提交、审核完毕,并将成绩册原件交学籍学历管理科。
2、各学院、部应做好学生成绩的登记、补考学生名单统计及学生成绩通知书的寄发工作,有补考课程的学生成绩通知书应用挂号信寄出。要提醒学生注意学期开学及补考日程安排。
九、其它有关工作
1、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师生广泛宣传学习《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楚雄师范学院监考人员守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试守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实施办法》。
2、各学院、部应在停课前对师生进行考前动员,广泛宣传考试纪律,认真进行考前教育,扎扎实实地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再一次与本学院学生签定考风考纪责任书并存档。
3、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各个时段安排工作。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楚雄师范学院考试试卷样式
附件2 楚雄师范学院试卷审核表(各学院存档)
附件3 楚雄师范学院试卷审核汇总表(交教务处)
附件4 楚雄师范学院试卷装订要求
附件5 楚雄师范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交教务处)
附件6 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表(各学院存档)
附件7 楚雄师范学院学生考核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单(交教务处)
附件8 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交教务处)
附件9 楚雄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细目表(附填写说明)(各学院存档)
附件10 楚雄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交教务处)
附件11 课程重修方案表(交教务处)
附件12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考试安排表(交教务处)
附件13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通识必修课考场、监考教师安排表(涉及到的通识课开课部门填报监考教师后交教务处,其它开课部门暂不需要填写)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非2016级学生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