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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检查的通知
2016-12-27 00:55 教学办 

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立项之后各“质量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建设质量,更好地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云教高[2009]6号)的精神及《楚雄师范院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将对在建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1、2015年立项的在建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2、未参加2015省级验收的各批延期建设项目;

以下两类项目不参与本次检查:

1、2016年立项项目,因建设期不足一年,不参与本次年度检查;

2、本年度已经过上级检查的项目不再参与本次检查。

具体检查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2.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项目建设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

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待完成的工作任务计划。

三、检查形式

采取项目自查、学院(部)检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1、 项目自查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自查,对照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进度计划,

对立项以来开展的建设工作情况、项目建设目前推进的情况、所取得的阶段性建设成效和成果、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完成以下材料:

(1)认真填写《楚雄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表》(见附件2);

(2)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完成《项目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3)整理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以备学校及教育厅到校检查时查阅。

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原始材料、工作会议记录、项目经费开支管理等材料;项目阶段性总结、发表论文等方面的情况材料;项目实施成效的材料,包括在特色发展、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效;项目网站建设情况材料。

2、学院检查

“质量工程”是各学院(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学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对各项目的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本次院级检查。

3、校级检查

学校将对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请各项目在提交《楚雄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表》、《项目建设年度总结报告》的同时,准备好相关建设成果及其它档案材料备查。

五、提交材料时间

各学院(部)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检查表》及《总结报告》(纸质材料1份,电子文档发送至shenlixin@cxtc.edu.cn)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

1、2016年度“质量工程”检查项目名单

2、《楚雄师范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表》

 

  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检查的通知附件.rar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检查的通知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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