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础 分 (60分) |
讲政治 有信念(20分) |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分)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分) |
1.传播、散布、发表同上级决定精神相悖言论的每次扣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的每次扣2分;未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消极怠工的每项次扣2分。 |
讲规矩 有纪律(25分) |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5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5分) 3、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5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5、自觉遵守校纪校规(5分) |
1.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和组织活动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党政处分,每次扣1分。 |
讲道德 有品行(15分) |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5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5分) 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5分) |
1.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低于70%的扣1分;作风不良,造成一定影响的扣1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扣完为止。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团结同事,群众口碑差扣1分。 2.有违法违纪行为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活动的扣5分。 |
履 职 分 (40分) |
讲奉献 有作为(40分) |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完成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加4分; 2、热心为党员和师生服务加2分; 3、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加5分; 4、主动报名为支部党员上党课加2分; 5、主动为学院建设献计献策并被采纳加2分\条; 6、积极完成学院安排的专项工作工作每项加3分; 7、获省级教学比赛或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以最高级表彰计分,不累加; 8、获校级教学比赛或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以最高级表彰计分,不累加; 9、申报校级科研项目计1分,获准立项计2分;申报省级科研项目计2分,获准立项计3分;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计3分,获准立项计4分 10、在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计1分\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计3分\篇,专著计4分\部,与人合著计2分\部; 11、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加5分;受到地厅级表彰(含校级),加3分。以最高级表彰计分,不累加; 12、其他:经支委会研究应予加分的项目。 |
1.工作拖拉,态度消极,延迟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或是单位的中心工作任务的扣5分,未完成任务扣10分; 2、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扣10分;群众信访或投诉较多、经查存在问题的扣3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好的扣2分。 3.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的扣1分。 4.无特殊原因,不参加集体公益活动者,每次扣1分。 5.对工作中承诺的整改事项,没有在承诺时限中进行整改或整改应付不认真,没有明显效果的扣5分;只对部分承诺事项进行了整改,酌情扣1-5分。 |